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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单位该为我补缴以前未缴纳的保险金吗,按照什么标准补缴?

 04-09 10:58  悬赏 20  发布者:安妮贝贝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焦作 回答:(6)
我从1999年进入单位至今,但是单位直到2005年才为我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我能让单位把1999年到2005年之间的养老保险金折算补给我吗?如果可以的话,应该按照什么现在缴纳的标准还是当年的标准补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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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4月09日 23时29分
缴纳保险是单位法定义务,自愿签订的不上保险协议因违法无效。
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包括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户口和档案的迁转等。
此外,因此离职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回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09 11:10
08年以前的一般很难得到补缴,具体请你咨询社保局。
有问题请留言,赵律师不接受异地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4-09 11:18
你好,08年以前的一般很难得到补缴,具体请你咨询社保局。
回复时间: 2012-04-09 12:10
咨询社保局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3987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4-09 15:16
应当按当年的政策补交
回复时间: 2012-04-09 21:44
咨询社保局。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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