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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期间突然死亡,该如何拿到赔偿金?

河北-唐山 04-12 16:10  悬赏 0  发布者:依尔山 给我留言  回答:(1)
申请人于2010年8月-2012年12月在某单位工作,用工单位没与他签劳动合同,并被无端辞退,申请人于2012年3月6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提出了劳动仲裁诉求,并按要求提供了工资单、单位银行账号及单位在当地工商注册信息等相关材料,并交纳了200元钱(没开发票或收据),劳动仲裁委员会通知3月29日开庭。
    3月25日,申请人突然去世,死者家属于3月28日去仲裁委员会当面告之,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应允择日开庭,让等候消息。后等来电话说,由用工单位与家属私下协商,后来家属未见单位联系就跟仲裁委员会申明,直接仲裁,不想私下调节,仲裁委员会人员当即说,那就要再提供证据。
   现在我想问,仲裁委员会提的要求过份吗?为什么原来说的就这些证据就可以了,现在为什么就说证据不足了?应该怎么办?申请人死亡还能拿到赔偿金吗?
    恳请哪位好心正直的律师给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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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4-12 16:13
由继承人继续参与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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