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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再续订

北京-海淀区 03-02 22:49  悬赏 25  发布者:wxz520…… 给我留言  回答:(10)
我今年59岁,在海淀一家公司办事处工作近8年,今年3月1日合同期满,单位不给续订合同了,我应得到那些补偿?合同规定按劳动法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但在职期间每天工作大幅度超时,几年来未给过加班费,是否可以要求补发加班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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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02 22:35
按你工作的年限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0-03-02 22:47
你好!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也可以要求补发加班费!
回复时间: 2010-03-02 22:50
主要是经济补偿,还有加班费的计算问题!
回复时间: 2010-03-02 22:54
可以要求支付两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同时可要求支付加班费。
回复时间: 2010-03-03 06:21
合同期满,双方都有权决定续签和不续签。单位应支付加班费,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0-03-03 09:43
你好,从2008年1月1日以后,你可以每干满一年得到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你还可以得到1个月的代通知金。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存在加班费的事实。你还可以主张加班费。但是要注意时效,你的仲裁请求应该在解除合同起一年内提出。
回复时间: 2010-03-03 11:42
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
回复时间: 2010-03-03 12:03
1、可以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费
2、因为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工资包括加班费),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八年计算)
3、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公司拖欠工资,则劳动者只能获得公司因为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补偿金(从08年元月开始计算,一共两年半)
QQ:793479896
MSN:littlebear2004@163.com
TEL:15821783104
回复时间: 2010-03-04 08:37
可以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费、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0-03-04 21:38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也可以要求补发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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