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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你们给我做主,维护我的合法利益

湖南-永州 03-03 15:46  悬赏 0  发布者:gz1387…… 给我留言  回答:(2)
事情:在2007年9月13号我和郑学军两人购柏家坪镇岭脚洞村,郑文光、郑文明丰产林两处,伐调由林业局蒋志辉和双井圩林业站等领导共六人参与伐调,共测材积151m3共缴税费21104元(现有票据在此)10月12号杉树开始下山检尺卖给双牌夏志付52.53m3(因他当时在柏家坪加工木材)后又卖给柏家坪镇皇家洞村郑际辉78m3,合计出售130.53 m3,其余20多立方米已拖回家中,当时卖给他们每立方米包税费开给他们是在660壹立方米。因树交给他们后,我几次到双进圩林业站去开手续,因双井圩林业站何晓俊不知什么原因把我的税票给弄丢了,直到2008年7月16日才把我的税票找到,7月18号我火速赶往宁远县请求林业局欧和顺和欧有旺等领导来我家中看我的税票和已售出的出口手续,但林业站借各种借口一直末给我办理出口手续,家中的树子因干透,加之日晒雨淋,树子现已腐烂,交给夏志付和郑际辉的杉树因末开票给他们导致扣我现金9780元,我多次到双牌寻找夏志付要钱,并到双牌派出所要求解决都不予受理,特别是今年3月2日我租车请人到双牌夏志付处要钱,他不接电话,不开门,在往返途中车废人伤,8人轻伤,一人重伤,直接造成损失伍仟多元,为此事多次请求县林业局要求解决,互踢皮球,而且个别领导竟然说:“此事应由我或造成损失方的两人,互相解决,杀他、捆他都可以”,我怎能与法律做对,特请示局领导和法律人士帮我划分造成损失的主要责任人和我所交的贰万壹仟壹佰零肆元税费及其它损失,最后敬请局领导、法律人士给予合理解决的建议!


                        请示人:清水桥镇郑先生(13874646551)
问题补充:
当事人因多次反馈相关部门,至今仍末得到合法处理,此事件的发生,完全是湖南省宁远县林业局相关部门失误造成的,而做为“人民公仆”的他们,不但不给予老百姓解决实际性的困难,反而倡议当事人任意私自处理,并说由当事人杀人、捆绑都行,可做为普通老百姓怎能违背国家法律,破坏团结。
    期盼有关人士,积极参予此事的理论,充分提出建设性意见,协助合谐解决,使更多蒙受委屈的人们,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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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03 16:01
协商不成,收集证据可通过诉讼 
回复时间: 2010-03-04 10:00
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委托律师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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