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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这种情形属不属于协商一致?

 04-25 11:55  悬赏 0  发布者:wuchan……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东莞 回答:(2)
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为“OA工程师”,后来又与劳动者签了协议变更劳动者的劳动职位为“0A工程师”工资为3000,但到发放工资时又不按这个协议的工资数额发放工资,请问这种情形是否认为双方协商一致了?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能得到经济补偿?
问题补充:
那拖欠工资是不是应该给经济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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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4月25日 11时56分
是协商一致,但拖欠的工资应该给回你。
追问:

那拖欠工资是不是应该给经济补偿呢?

回答:

如果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导致你辞职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25 16:46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得到经济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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