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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生效仲裁调解书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何维权

江苏-扬州 05-01 16:53  悬赏 0  发布者:二傻子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母亲为鞋厂工人,用人单位违规使用苯水作为溶胶剂,造成我母亲重度苯中毒,经鉴定为四级伤残、为职业病。调解时正处在我母亲病危,父亲不了解利害关系,救人心切。在仲裁调解书上签了父亲的名字。调解书中:“1、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2、一次性赔偿10万”。而实际情况是:我母亲的医疗费用远远超过10万,直到现在我母亲还不自主的会肢体发抖,血小板低,创口血液不易凝固等后遗症。用人单位象征性的10万元,充其量也就是个人道主义援助,如果以后我母亲复发怎么办,谁该为此事负责?多次向法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重新受理、审查,依法重新作出裁定。前者说没有权限,后者说以终结,程序、内容合法,不予受理...  请问我接下来该怎么办?请蒋大律师指导,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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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16 16:50
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你最好是委托当地律师代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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