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李思南  
已解决问题

同工签订外派海外工作培训合同,离职时需要赔偿吗?

 11-28 11:52  悬赏 30  发布者:若比2016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厦门 回答:(1)
本人2012年外派德国工作2年,签订了培训合同,2014年5月回国,在培训合同中约定回国后继续为公司工作3年,合同中的约定为2012年3前往德国,实际前往德国为2012年6月,如果按照培训合同,合同结束时间是2017年3月,月初我提出离职,公司批准了离职申请,现在公司提出赔偿事宜,并认为服务期应该到2017年6月,在外派德国期间,我完全就是为了支持国内的业务而在德国办公,除了开始时一次solidworks软件使用(一个星期课程)专门培训外,没有其他培训;在德国2年期间主要的花费有,公司租的公寓费,生活补贴,回国的机票费,培训合同约定,如果提前离职,需要按在德期间总发费(包括生活补贴,住宿,交通,签证费用等)的剩余服务期按比例赔偿
请问,该培训合同属于有效合法吗?按比例赔偿所有费用(生活补贴,住宿,交通等)有效吗?希望得到您的回复,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电话: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16年11月25日 15时39分
合同是有效的,属于服务期合同。只要是公司为您参加培训支付的款项根据剩余服务期所占比例返还。
追问:

生活补贴,住宿费,交通费都算支付的款项吗?谢谢!

回答:

应当限于培训费用,但是培训费用是否包含上述费用有解释空间。您可以尝试维权,主张这部分不属于培训费用。

追问:

您说的培训,应该是指那一次solidworks软件使用专门培训,只有那一个星期,除此外没有其他培训,那么两年中的其他绝大多数时间的花费都不属于培训,是这样理解,对吗?谢谢!

回答:

可以这么理解,至于仲裁员是不是这么理解就看你怎么阐述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悬赏分比较少,只有这么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江西南昌市
北京朝阳区
广东深圳
广东茂名
浙江杭州
北京海淀区
福建莆田
福建厦门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3475
江西 南昌市
人气:14306
北京 朝阳区
人气:6448
山东 菏泽
人气:21889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