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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面与我终止合同,我可以取得哪方面的补偿?

 11-16 12:01  悬赏 0  发布者:都市的童话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3)
我在一家外资厂做了会计已有八年半了,由于再签一次合同我就要到了十年了,所以在今年的11月1号我的合同到期了,公司提前两天口头通知我不与我续签,我这应该得到多少的补偿?我这八年了都没有买保险,公司说我不是主管不是经理,所以不给我买,我这可以索回吗?公司说我什么都不可以取得,就只可以取是一个月的工资就行了,因为是从2008年01月01日开始计由于以前我在公司的前4年都是上28天制,再有2年半是26天制,再有2年是22天制,而且白天是8.5小时,晚上是1.5小时,由于我们的工作都要比其他人多,所以上班时间就比其他厂的人要多,可是就是没有加班费,这我可以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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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8年11月16日 12时08分
1、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与劳动者的职位、岗位无关;可以要求补缴;
2、应当支付加班费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9个月工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1-16 22:51
首先,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其次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一个月工资。第三,你可以主张你的加班费。
回复时间: 2008-11-23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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