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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档案原单位一直未给我寄来,是否应承担相关责任。

 05-11 16:32  悬赏 20  发布者:elle50……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3)
我去年年底从甘肃一家500强企业下属医院辞职,后于3月底原单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去办理后告知尽快会寄出我的档案。但五一前夕新单位一直未能收到。打电话对方才知道搞错了,说把我档案放到原单位所在市失业办,我催了几次,到现在也以各种理由未取回。原本我想趁5月19日回原单位地参加职称考试时顺便办理医师变更注册,但今天打电话对方还未寄出,合同不签也办不了。我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如何速速解决。我目前在新单位一直催着要,这五个月一直按试用期每月800元对待。原单位这么迟迟不办造成我的损失能否索赔。我当时有电话录音,就是他自己承认弄错了的那次通话。多谢各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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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5月11日 21时23分
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各位律师的热心回复,昨天他们终于给我寄过来了。虽然只能选一个,但还是非常感谢上面几位。多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11 19:51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2-05-1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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