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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 内辞职时,以怀疑劳动者文凭的真实性为借口,可以拖延拒付约定的劳动工资吗?

广东 05-14 12:21  悬赏 0  发布者:陈湘评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在3月13日应聘深圳弘赛公司总经理助理,约定工资8000元底薪,试用期三个月,5000底薪。但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一个月之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辞职,4月21日正式离职。但在办理了离职手续之后,用人单位没有说明任何理由,拖延拒付约定的劳动工资,说要等到5月15号,经多次到公司催发工资,在5月9号,公司老总突然说怀疑我的大专文凭真实性(本人大专文凭是真的,为二年制职大文凭),要去查了再决定给我发多少工资。请问这样的情况下,该怎么办?他们有权利以此为依据拖延支付或克扣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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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14 13:26
不能。
回复时间: 2012-05-14 15:14
不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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