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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入职日期滞后24天,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双倍工资

广东-深圳 05-15 21:11  悬赏 0  发布者:87123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2011年5月12号入职的,公司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上的劳动期限是2011年6月6日到2012年3月28日,签收时间也是2012年1月6日,社保也是从2011年6月开始缴纳的,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2011年5月份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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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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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16 07:38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
回复时间: 2012-05-16 14:26
用人单位入职后一个月内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自第二个月起主张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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