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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单方面终止合同

 05-17 14:42  悬赏 20  发布者:许许2005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4)
您好!
   我公司因为营运问题需要单方面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而《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其意见”。而我公司因某些无法预知的情况未提前通知工会及员工,但按《劳动法》给出了相应的赔偿,请问这样做合法吗?会不会引起什么劳动纠纷呢?盼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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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5月17日 14时59分
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追问:

您好!
  我公司已按劳动法相关规定给予经济上的补偿了啊,还要承担何种赔偿责任?我在劳动法上没看到哩,烦请详细告知,谢谢!

回答:

应给予双倍经济补偿;劳动者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好!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17 16:34
建议尽量协商解决,有需要可以委托律师介入提供法律服务,不要想当然做事,很容易引发双倍赔偿风险。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282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5-17 19:04
1,没有通知工会,但做了合法补偿,则是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2-05-17 21:54
很可能会导致违法解雇,详情可进一步咨询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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