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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血广告牌”事件追踪:广告牌内死者系触电
www.110.com 2010-07-19 13:19

  安监结论合肥市庐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查后认为:松峰制作部承包了灯箱安装、维护工程,违法使用不具备电器设备维修资质的人员(杨号没有电工操作证),未履行法定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造成维修人员死亡,并且不依法配合事故调查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丁某某作为松峰制作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长寿宾馆安全生产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并不依法配合事故调查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连带责任。

  今年6月,合肥长寿宾馆的灯箱广告牌内蹊跷出现一男子尸体。目前这起“广告灯箱滴血案”已初步查明:警方排除了刑事案件可能,安监部门经大量走访调查确认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死者是灯箱维修工,在维修中不幸触电身亡。死者年迈的父母已将长寿宾馆和灯箱制作方――合肥市庐阳区松峰标牌制作部(下称松峰制作部)经营户丁某某告上法庭,索赔41万余元。

  ◎广告灯箱内现男尸

  今年6月26日上午8时许,负责保洁的王师傅来到位于合肥市阜阳路和固镇路交叉口的长寿大厦门口打扫卫生。打扫到大厦一角时,突然发现地上有一滩干涸凝固的血迹。王师傅抬头一看顿时心头一惊――血是从三楼“长寿花园宾馆”这个巨幅灯箱广告牌里流出来的。

  警方闻讯火速赶到现场,砸开广告牌木板赫然发现一具浑身有多处血迹的男尸。

  ◎死者系触电身亡

  警方经调查发现,死者杨号,今年22岁,自由职业者,家住淮南市潘集区夹沟乡。经多方调查,警方排除了此案是刑事案件的可能。

  排除刑事案件可能后,合肥市庐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总工会、杏林派出所等组成了事故联合调查组,开始调查事故的起因。调查组查明:2008年1月,合肥长寿宾馆与松峰制作部签订了广告灯箱制作合同,由后者为前者定做一价值9万元的LED灯箱广告,灯箱广告内容为六个发光字。今年6月25日上午,长寿宾馆总经理李某某给松峰制作部负责人丁某某打电话,通知其灯箱广告牌坏了。 16时许,杨号来到长寿宾馆,大堂经理孙某某带其到三楼,告诉其广告牌地点后便下楼,杨号没有佩戴相关电工防护用品便开始工作,在更换LED驱动装置时,广告字供电线路有交流电输入,导致杨号触电身亡。

  次日上午,杨号的尸体才被警方发现。

  ◎家人诉讼索赔41万

  杨号是家中老大,还有两个弟弟,父母均已年迈,属于村里的特困户。从6月26日事发至今,杨号家人没有获得一分钱赔偿,也没有任何人出面表示愿意承担责任。杨号的父母为此聘请律师将长寿宾馆和松峰制作部负责人丁某某告上法庭,索赔41万余元。他们的代理律师李益告诉记者:目前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已经立案。由于家庭贫困,目前杨号的尸体还存放在殡仪馆未火化。

  合肥市庐阳区法院拟定本月18日开庭审理此案,安徽商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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