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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2)
www.110.com 2010-07-19 13:57


    1.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如果违法行为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然不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其从事有关生产经营活动权利的行政处罚。
    2.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里讲的构成犯罪,主要是指构成《刑法》第135条规定的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的犯罪。构成该罪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即不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使得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二是经单位职工或有关部门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如本条规定的已经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三是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如果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具备保证安全生产的条件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应依照《刑法》第135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该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有本条所列的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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