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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法律罚则内容(2)
www.110.com 2010-07-22 16:13

  2、特殊情况下,经直属关长或授权的隶属关长同意,可以不事先发出稽查通知。

  3、下列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处1―3万元罚款,处直接责任主管和责任人员1000―5000元罚款:

  提供虚假资料瞒报重要事实的

  拖延、拒绝提交资料的

  转移、藏匿、篡改、毁损资料的

  不按规定编制账簿等资料的

  六、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1、保护范围: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

  1、备案的撤销: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文件而备案的

  2、30日内决定是否准予备案,有效期10年,届满前6个月申请续展,备案产权发生变更30天内备案。

  3、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时,应说明产权人信息、产权信息、侵权人信息、侵权货物信息、侵权行为信息,产权如备案,同时提供海关备案号。信息不全或不提供担保的,驳回扣留申请。 七、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1、走私行为和违反监管行为。处罚可以由发现地海关实施,可以有行为发生地海关实施,此时由最先发现的海关管辖。

  2、妨碍海关人员正常执行公务的,移交地方公安机关处理;而妨碍缉私公务的,由海关公安机构处罚。

  3、走私行为:

  从未设关地进出境的

  藏匿、伪装、瞒报、伪报,将禁限货物、应税货物,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境的

  伪(变)造单证、印章、账册,逃避监管将监管货物(品)、进境工具境内销售的

  使用伪造的单证、印章、账册,或伪报单耗,致使监管货物脱离监管的

  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擅自将两区监管货物运出区外的

  知情情形下,直接向走私人收购走私货物、物品的

  在领海、界河等沿海、沿边地区,收购、运输、贩卖禁限或应税货物、物品而无合法证明的

  4、走私行为处罚:

  走私禁止货物的,没收货物及所得,并处100万以下罚款;物品,则10万以下;

  无证交税走私,没收限制货物、物品及所得,处等值以下罚款;

  有证逃税走私,没收限制货物、物品及所得,处3倍于应纳税额以下的罚款;

  为走私人提供资金、票证、发运、保管等服务的,以走私共同当事人论处。

  5、违反监管的行为:

  违反规定,进出口禁止类货物的,责令退运,罚款100万元以下

  …………无证……限制类货物的,不予放行,罚款货值30%以下,自动许可类,不放行。

  擅自将监管货物:开拆、付运、调换、改装、质押、移作他用等

  擅自监管区外存放监管货物的

  经营监管货物业务,而记录不实、发生短少、灭失,而又无正当理由的

  ……………………,不按规定收存、交付、运转、核销,或按规定办理终止、延长、变更、转让等手续的

  不如实申报单耗量的

  不按期将过境、转运、通运货物运出境,擅自留在境内的

  …………暂准进出境货物运出进境,擅自留在境内外的

  以上行为,处货值5%―30%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如涉及许可证管理,另处30%以下罚款,涉及漏税,处1倍以内罚款。

  下列行为,处货值20%以下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擅自将为放行的进出境物品开拆、投递、交付、转移的

  自用物品超过合理数量,而不申报的

  自用物品超过合理数量,同时涉及限制管理,而以藏匿、伪装方式逃避监管的

  个人运输、携带、邮寄物品,申报不实的

  暂准进出境的物品,未按照规定复运出进境的

  过境人员擅自将携带物品留在境内的

  携带、运输、邮寄禁止类物品进出境,以藏匿、伪装方式逃避监管的,没收或责令退回,或销毁或技术处理。

  下列行为,10万内罚款,警告,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都是驶离海关的)

  运输工具不经设关地进出境的

  监管区内停留的运输工具,擅自驶离的

  进出境运输工具转关,未经批准,或中途改驶境外、境内未设关点的

  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或驶离设关点,不按规定申报、交验单证、单证不实的

  下列行为,5万内罚款,警告,没收非法所得:

  进出境工具擅自装卸货物、物品、上下旅客的

  擅自兼营境内客货运的

  擅自改营境内运输的

  不按规定发送、保存舱单等电子数据,或申报不实的

  进出境不按指定路线行进的

  载运监管货物的船舶、汽车不按指定路线行进的

  特殊情况下在非设关地起卸货物、物品,但无正当理由不报告的

  拒不事先申报抵离时间、地点或变更的时、地的

  不按规定接受检查、查验的

  下列行为,3万内罚款,警告:

  擅自启损海关封志的

  遗失监管单证、手册,妨碍监管的

  伪造、买卖单证,5―50万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则追究刑事责任。

  侵犯知识产权,没收货物,30%以下货值罚款;构成犯罪,则追究刑事责任。

  需申报知识产权状况,而未如实申报,或未提交合法使用证明的,5万内罚款。

  下列行为,警告、责令改正、暂停6个月内执业或有关业务:

  拖欠税款的

  出让报关名义的

  损坏、丢失监管货物而无正当理由的

  下列行为,撤销注册登记、取消从业资格:

  恢复执业或有关业务后1年内,再次发生上述需要暂停执业行为的

  此外就是我们书上所讲的那些受处罚行为。他们都不是走私行为,更不是走私罪。

  6、扣留范围:

  走私犯罪嫌疑人,但符合24+24时限规定

  走私嫌疑货物、物品、运输工具

  违法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

  与违法…………………………有牵连的账册资料等

  无法扣留或不便扣留的,可具保,不能具保,则可扣留等值其他财产;扣留时限1年。经过授权关长同意,可以延长1年。扣留后签发“扣留凭单”,施加海关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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