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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保险代理人的几点思考(2)
www.110.com 2010-07-15 10:00


    代理人工作任务的多重性在单指标过强激励条件下带来的代理人问题,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无可奈何的事。因为代理人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保险公司不可能有效监督代理人每天“上班”时间是在努力工作还是坐在茶馆里喝茶聊天,任何固定工资都将导致套利行为:有的代理人每天只须参加半个小时的晨会便能获得报酬而不从事任何销售、展业活动。无套利的均衡条件便是固定工资为零。
    分析到此,读者大概已经猜到我想说的结论:为解决代理人市场存在的问题,保险人须要加强对代理人服务质量的监督和激励。事实上,许多保险公司早已做了不少这方面的努力。但由于对质量进行监督、激励的难度较大和成本较高,其它的替代措施也是必须的:如加强对代理人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监管机构的各种法律、法规;事后的奖励与惩罚等。
    前不久有新闻报道说,在就业非常困难的今天,保险公司却招不到足够的代理人,即使“门槛已经很低”了。这说明保险代理人制度还是有很强的生命力和相对其它销售渠道的竞争优势。尽管保险公司有着许多的无奈;尽管媒体说某某保险公司正“花费巨资”,试图把“代理人”改造为“职员制”;尽管有人在怀疑“保险代理人制度能走多远?”我依然相信代理人制度仍将是我国保险市场尤其是寿险市场的主要销售渠道。其理由来自代理人制度相对于其它制度的比较优势(在此恕不详解,且假设读者与我对此持相同观点)。同时这一制度也将面临相关约束条件变化导致比较优势改变带来的竞争和挑战:其一是技术的进步和变迁;其二是制度的演进和改变。由于网络和通讯技术的进步,保险公司可能“建立一个统一销售渠道战略,消费者可以在代理机构、银行、互联网或无线/PDA之间任意选择他们购买保险产品的方式”。而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将来可能的资本联合导致银行保险对代理人市场份额的侵夺则是制度演进对代理人制度作出挑战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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