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www.110.com 2010-07-14 17:50
西安市开始对待遇进行调整,1至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50元。此次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是:2009年9月30日(含9月30日)前,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已经纳入统筹范围并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
- 上一篇:应对婚房“空巢期”可投家庭财产保险
- 下一篇: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意义
相关文章
- ·齐齐哈尔2010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 ·商洛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 ·广东省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 ·许昌市调整2009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 ·山东省2010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 ·用人单位为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申报工伤医疗待遇
- ·职工病死在工作岗位上,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职工辞职别忘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 ·交通肇事私了的工伤保险待遇如何确定?
-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待遇(一)
-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待遇(二)
-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待遇(三)
-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待遇(四)
-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待遇(五)
-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待遇(六)
-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待遇(七 )
- ·新工伤保险条例待遇是怎样的?
- ·工伤保险的待遇问题
- ·工伤保险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
- ·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损害赔偿适用关系解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