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社保费要上“黑名单”
www.110.com 2010-07-14 17:51
今后,拖欠费的单位和个人,要被纳入税务机关的档案实施分类管理了。15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和清缴工作的通知》,要求不断加大欠费管理和清缴的力度。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这一规定,社会保险费缴费人超过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缴费期限,或者缴费人超过主管税务机关依照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缴费期限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费款,应视为欠费进行管理和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应将欠费数额较大的欠费人作为重点欠费人进行管理。对累计欠费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欠费人,每年由省级税务机关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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