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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未“过户”出车祸自己买单
www.110.com 2010-07-14 17:51

    疑难问题

    何先生问:近期,我公司过户来一辆货车,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但过户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过户不久便在行驶中与一辆客车相撞,我公司货车负事故全部责任。我公司为修撞坏的客车支付了2万元。过户前原车主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为此,我公司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以我公司接手这辆货车时未办理保单变更手续为由拒赔。请问保险公司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律师答疑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志业:保险公司的做法合法。我国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

    你公司将货车接手时,你公司应通知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同意后,办理保险单的变更手续。否则,从货车办理过户手续之日起,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因此买卖二手车的过程中,在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后,应及时将保险标的转让的情况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通过批注或附贴批单的方式,办理的变更手续,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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