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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保监局关于严格执
www.110.com 2010-07-15 09:54

各产险分公司:

  为认真贯彻2006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遏制车险恶性竞争行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控制风险能力,规范经营行为,保障车险市场正常秩序,提高车险经营效益,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促进车险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在开展车险业务时,必须使用经保险监管机构审批的条款和费率。严禁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条款和费率。需要修改条款和调整费率,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二、各公司应严格按照承保规程使用费率浮动因子,严禁以改变承保性质、批单退费、签署附加协议等方式向客户变相支付费用或给予其他利益。

  三、对于大型车险招标业务,各公司应将参与竞、投标所使用的条款和费率事前向我局报告,并在正式承保后5个工作日内将所使用的条款和费率向我局备案。

  四、各公司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的规定,严禁坐支手续费(佣金),更不得向不具备合法资格的保险中介机构支付手续费。

  五、各公司应严格规范车险的退保操作。只有在取得投保人明确授权并具备完整手续的情况下,方可办理退保。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支付中介机构手续费或违规套取经营费用。

  六、各公司应加强对代理人行为的规范管理,认真履行对代理人的管理职责,加强对应收保费的催收工作,严禁以应收保费挂帐等形式支付手续费。

  七、各公司务必高度重视车险业务经营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规范经营的各项工作。我局将加大对各公司车险条款费率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加强对各公司列支手续费、经营行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八、各公司应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要求,发现市场上存在违规经营的行为,应及时向我局和保险行业协会反映。

  二00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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