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险法 > 保险法规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关于民生人
www.110.com 2010-07-15 09:54

民生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调兵山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民寿辽分发[2006]21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设立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调兵山营销服务部。

  二、核准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三、核准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调兵山营销服务部的负责人为秦忠华;核准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为铁岭市银洲区柴河街一委四组。

  四、你分公司应保证上述营销服务部个人代理人全部持证上岗。

  五、文到后,你分公司须持此批复文件到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该营销服务部应持《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此复

  二OO六年四月五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