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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保费签了合同 保险合同是成立还是生效?
www.110.com 2010-07-15 10:50

 为了孩子的安全,家长在孩子入学时,为他买了保险。然而,仅隔几天,孩子遇险身亡。当家长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说,签订了,只能算合同成立,合同约定时间没到就没生效。家长方则认为,交了保险金就是履行生效合同。那么,在这起纠纷中——

  新闻故事

  家长选择保险

  焦作温县招贤乡东招贤学校是一所仅有师生100余人的普通小学,虽然学生人数不多,但是出于更好地维护学生安全的考虑,学校每年都会多次向学生家长宣传给学生投保的益处。

  学校宣传的是一种名为“学生幼儿平安保险”的险种,这种以其低廉保费、高额保障为宣传口号的险种很快得到了学生家长的认可,并为自己的孩子投了保,就读于该校学前班的王小亮的父母也不例外。

  2003年8月26日,王小亮的母亲崔小琴在送儿子到学前班报名时,收到了保险宣传单,随即交26元为儿子购买了人身平安保险,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给她开了一张收据。

  由于学生太多、工作人员少、交纳保费的时间又不固定,为了方便工作,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便和学校结合,要求学校为他们代收保费。学生家长把保费交给班主任,班主任在代收保费之后向学生家长出具盖有保险公司公章的收据,学校将收取的保费打入保险公司的账户,保险公司在统一收齐保费之后和学生签订保单。

  孩子遇险身亡

  王小亮的父母在为孩子交纳保险费后,在班主任老师那里拿到了保险公司温县支公司出具的收据。然而,不成想时隔仅仅5天之后,不幸就降临在这个年仅7岁孩子的身上。

  2003年8月31日,王小亮和两个小伙伴一起玩耍。当他们在路边走时,三个人不慎掉入路边一个积水坑内,等他们被发现送到医院的时候,已经太晚了。三个幼小的生命就这样离开了这个世界。

  孩子的意外离去,让父母伤心欲绝。王小亮的母亲崔小琴,这个二十多岁的女子,在贫困生活的磨砺下,又受到如此沉重的打击,苍老得如同三十多岁的妇女,她流着泪说:“那时候,我妈给我打电话说我家出事儿了,我也想不到出什么事情,我们回到家的时候就听说孩子不行了。现在我都不敢看这个照片,看这个照片我都掉眼泪,看这个照片我都天天哭,作为一个母亲,失去了孩子,心里面是啥滋味,心里面是啥想法埃”

  三个孩子出事地点的有关单位,及时地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补偿,这给了三个家庭些许慰藉。然而,当王小亮的父母认为自己已经给孩子入了保险,可以顺利拿到保险公司的赔付时,他们却意外地等来一张拒赔通知书。王小亮死后,其母亲和学校多次到保险公司交涉,但保险公司在将近一年的时间内分文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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