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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
www.110.com 2010-07-15 09:52

(一)保障范围

 

 

1、适用对象。根据法律的实施范围,雇主责任保险通常适用于规定的行业中 签订了雇佣合同的各类企业为主,而且一般规定仅适用于在本国或本地区境内工作 的雇员。

 

 

2、保险标的。雇主责任保险以雇主对其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意外 导致伤、残、死亡或患职业病依法或根据雇佣合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 的。

 

 

(二)责任范围

 

 

1、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雇主)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对雇员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被保险人应支付的法律费用以及经保险人事先同意支付的费用。

 

 

2、除外责任。凡属下列原因造成雇员身伤残或死亡的,保险人不予赔偿:( 1)战争、罢工、暴乱、核辐射;(2)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由此而 施行内外科手术;(3)自伤、自杀、犯罪行为,酗酒及无照驾驶机动车辆;(4)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5)被保险人对其承包人的雇员所负的责任。

 

 

3、责任期限。通常为一年,期满续保。也可以根据雇佣合同的期限投保不足 1年或1年以上的雇主责任保险.保险责任期限为两年或两年以下,应按年计收保 险费.

 

 

4、扩展责任.经保险双方协议,保险可以扩展到其他附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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