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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偿付能力不足"事件(3)
www.110.com 2010-07-15 09:52


           上海保险同业公会高级顾问乌通元先生认为,偿付能力是一个动态指标,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即使出现偿付能力不足,也可采取增加资本金、合理运用保险资金、调整业务结构以及控制费用等多种有效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
           李荣敏则认为,中国目前的保险市场还不很成熟,留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即便存在着“利差损”等历史遗留问题,也可以通过调整业务结构,努力增加投资收益等方法来弥补——但前提是不能够产生新的漏洞。
        消费者应理性选择
            虽说目前的“偿付能力不足”并不影响保单赔付,但“偿付能力”仍应是消费者在选择保险公司时的标准之一,因为一家偿付能力始终充足的公司,必然会在经营管理、资金运用、风险管控等方面略胜一筹。如同一件商品,人们并不会仅仅因为其能提供基本的使用功能就去选择它,品牌、服务等因素也会在考虑范围。
          寿险顾问郑先生介绍说,在欧洲,70%以上的保险业务都由完成。经纪人在帮客户设计产品组合、挑选保险公司时,偿付能力会被视为一个重要的考察指标。不过在现阶段的中国,消费者要自行比较各公司偿付能力的可行性并不大,因为缺乏了解的方法和渠道。
           他认为,各家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投资能力决定其赢利能力,而拥有较高的管理和投资水平则是一些成熟的、品牌良好公司的特征,这些公司不会在偿付能力上出现问题,而且在分红、投资类险种上还有可能为客户提供较高的收益。
          另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次令保监会亮出黄牌的三家保险公司,都是保费收入排名前四的中资寿险公司。其中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是去年完成上市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而新华人寿和太平洋人寿都在积极筹划上市。四强中唯一没有被点名的平安人寿,其集团公司恰恰于不久前刚完成在香港上市。
        采访手记
        呼唤公开、权威的信息披露体系
           从媒体开始报道“偿付能力不足”事件,直到本刊截稿时为止,中国保监会始终没有对此事作出正面回应。从一开始,事情就呈现出“大道不传小道传”的态势。某专业财经媒体甚至在文章的一开头就写着“未经证实的消息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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