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政府介入的方式,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是由政府或准政府机构直接举办保险。如美国的洪水保险计划和加利福尼亚地震局以及法国的自然灾害赔偿制度。在这些计划中,商业保险对巨灾风险不涉及。
政府举办巨灾保险,看起来是解决巨灾保险市场供给失灵的最直接的方法,由于政府往往要求消费者强制投保,这种形式下保险的普及率也会比较高。然而,保险是一个具有技术性很强的行业,政府部门可能会因为缺乏保险方面的专业经验,导致承保和理赔工作的低效率。另外,由于巨灾保险的险种不一,若就每个险种都设立专门的机构来办理,也会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二是由商业保险人提供保险,而政府充当最后的再保险人。如英国的洪水保险计划。在这种计划中,政府并不参与承担灾害风险,而是完全由商业保险公司自愿将巨灾风险纳入家庭和企业财产保单的责任范围之内。消费者可以自愿在市场上选择保险公司投保,而保险公司则通过再保险形式进一步分散风险。
巨灾的频繁发生以及随之而来的私营巨灾保险市场的失灵,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那么,私营保险市场能否承保巨灾保险?
Smetters认为,如果存在所谓的失灵,也是与政府的政策有关,政府的税收、财务和监管政策导致保险人持有盈余资本的成本过高。与其说市场失灵需要政府予以介入,还不如说是政府失灵更合适些。因此只要政府改变相关的政策,私人市场就很可能具备承保恐怖主义风险和战争风险的能力。
其实,在巨灾保险市场上,若有政府的支持,私营保险市场的运作也可能取得成功。在这方面,英国和美国的恐怖主义保险都是很好的例子。
如果能获得政府的最后再保险支持,保险人可将巨灾风险进行更充分的分散。如果政府能充当保险人的最后贷款人,保险人在资本市场上因风险反应过度不愿提供资本时,仍可以获得继续承保必须的资金。这样,保险人可免除因巨灾损失而倒闭的后顾之忧,保险人就可能仍像风险中性者一般行事,继续为巨灾风险提供保险保障。
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巨灾事件对人们行为的影响会渐渐淡去。现实中众多的实证都表明,在灾难事件发生后的一段时间内,由于风险信息的显著性和可追溯性,人们关注该种风险发生的不利后果,而忽视这种风险发生的概率,会产生非理性的、暂时的对风险的紧张和恐惧情绪,随着事件发生的久远,记忆渐渐的淡化,公众会慢慢从非理性中冷静下来,紧张和恐惧情绪慢慢放松,人们会意识到,巨灾风险发生的概率是如此之小,过度的担心是没有必要的。这时我们可以预期,市场也很快会恢复正常运行,资本会继续流入保险领域,保险人的资本短缺可以重新在资本市场上得到解决。这时,政府也就可以退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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