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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专家把脉“土地财政”税制再不改革或成高(3)
www.110.com 2010-07-29 16:14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萍进一步补充说,如果要开征的话可对目前的房产税进行改革,不妨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合并,这既保持了我们税收原有的历史沿革,让人感觉是原有税收的延续,又有利于表现税收改革的本来内涵。

  “人们期待开征物业税抑制房地产投机行为,平抑房地产价格。因此,对这个税种在定位上一定要尽量体现公平,不能在一开征后就引起低收入或中产收入者不满,否则就没有开征的必要。”首都经贸大学副教授禹奎说。

  对此,专家们建议:

  对现行相邻近的税种可以进行合并。例如房产税收可以与城市土地税收合并,可在修订完善现行房产税的基础上叫物业税或新房产税。

  对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对农村农民自用住房、限价房)不必征税,对保有房在满足居民基本住房需要情况之后,多有的房屋,包括商品房、豪华房以及囤积炒买炒卖的高价房,要多征税,加重征税。

  要坚持对房地产商征收土地增值税制度。与房产税相配套,要准备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开征遗产税、赠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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