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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税收竞争(2)
www.110.com 2010-07-31 10:44

  方程(一):

  ΔGDPt=0.163ΔFDIt+0.918ΔGDPt-1+O.87ΔGDPt-1

  (3.25)   (43.78)   (3.37)

  R2=0.7691 DW=2.0708  F=937.66

  方程(二):

  ΔGDPt=2.462ΔFDIt+0.898ΔGDPt-l+0.887ΔFDI+49.6Dum-1.910ΔDFDIt

  (1.7)   (39.26)  (3.43) (1.87)   (-1.31)

  R2=O.7711 DW=2.0550 F=472.35

  方程(二)式中,变量Dum与DFDIt的定义如下:

  1 发达国家

  Dum={ 2 发展中国家

  DFDIt=Dum*FDIt

  从方程(一)可以看出,FDI对各国的经济增长都具有很好的推动作用,并且存在滞后影响。在第二个方程中,考察Dum项和△DFDIt项可以发现,虽然发达国家GDP的增长比发展中国家处于更高的水平,但其吸引外资对经济增长的速度不及发展中国家增加得快。因此,从发展势头来看,发展中国家更具有吸引FDI的潜力。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以及各国之间在吸引外资方面的竞争将变得更加激烈。这就是国际税收竞争的经济背景。

  在涉外税收吸引外国投资方面,明兹和齐奥泡洛斯(Tsiopoulos,1994)根据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波兰、罗马尼亚和俄罗斯1992年的公司税制,估计了美国公司在这6个国家制造业投资的有效税率,以评价各种公司税的激励对吸引FDI的作用。研究发现,东道国的免税、允许资本一次扣除而不是每年按折旧扣除、降低公司税率和给予投资税收抵免等优惠措施,对吸引外资有明显效果。如果跨国公司在东道国享有的税收优惠其母国能够予以承认,那么东道国的各种优惠都能促进外国投资。

  有专家对韩国进行经济考察,发现在不考虑母国的税收规定时,分特别折旧、投资作当期费用扣除和投资税收抵免等8种税收激励形式,用于计算韩国外资资本所得税的有效税率,其机器设备和建筑结构物的有效税率在各种情况下都为负数,综合有效税率接近于O,认为韩国的公司所得税制是吸引外资的有效激励机制。通过对韩国税收优惠的分析,专家主张取消过于慷慨的税收优惠。例如利息所得税免除、100%的特别折旧、公司所得和股利5年免税期等。

  然而,国际税收竞争也有它的局限性。FDI税收优惠政策产生的最直接的效应就是国家间的税收竞争。当分析单个国家的模型时,税收竞争导致本应属于东道国的收益外流,而当一个地区成为分析的对象时,区域间的税收竞争引起本应属于该地区的收益外流。如果将考虑的对象扩大到整个世界,那么,长此以往,最终会引起全球经济福利的下降。

  综上所述,虽然税收优惠政策在总体上对一国的国民经济有利,有利于引进外资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但它产生了扭曲(各国竞相用税收优惠去抢投资,其结果是肥水外流,让外国投资者获利),只能达到次优而无法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同时,由联合国贸发会议进行的很多研究表明,在跨国公司的区位决策中,相对于其他区位优势,税收优惠是一个相对不重要的因素。只有在投资区位已大致确定时,在作具体选择时才起作用。而且,这种不公平的竞争行为还会产生较大的国际负效应,包括税收竞争、国际收入分配不均衡、地区冲突升级以及国际贸易格局的扭曲。因此,只有建立全球统一的外资政策,并对税收优惠政策的使用加以规范才能够减少扭曲,更有效地推动投资自由化的发展。

  开放经济中,对资本收入征税会产生两种扭曲:一是跨期边际替代率存在国际差异,暗示世界储蓄在各国的配置缺乏效率;二是资本边际生产存在国际差异,意味着世界投资在各国的配置缺乏效率。这样,各国税制及其改革不协调会影响资本的国际流动,导致某些国家资本外流。杜利(Dooleg,1987)估计,1980-1982年美国资本外逃2500亿美元。坦兹(Tanzi,1987)认为,税收专家担心由于美国1986年税制改革降低个人和公司所得税税率,对在美国的投资提供了税收优惠会导致外国资本流入。杜利估计在1977-1984年许多发展中国家资本外逃等于其外债的1/3。宋文兵(1999)测算,1991年以来中国的资本外逃开始逐渐加大,1993年以来每年的资本外逃额达200亿美元,1997年高达407亿美元,这其中部分资本外逃是受国际税收竞争影响而发生的。

  三、外部效应

  布坎南和斯塔布尔宾对外部效应给出的定义是:只要某一个人的效用函数(或某一厂商的生产函数)所包含的变量是在另一个人(或厂商)的控制之下,即存在外部效应。外部效应存在正、负两个方面。

  现实经济生活中,外部效应的存在是客观的。国际税收竞争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结果,其存在和发展受市场经济规律的支配,但与此同时,其存在和发展也必然产生以下的外部效应:

  1.限制政府的扭曲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载体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基础性、主导性作用,而无论何种形式的税收都会或多或少地扭曲、改变微观经济主体的理性经济活动,进而降低市场对资源配置的效率。通常,我们把税收对经济的这种效应称之为税收超额负担。国际税收竞争迫使各国政府降低税率,减轻税负。实际上就是限制政府对市场经济运行的扭曲行为,这种限制力来自于市场在全球范围的资源配置作用,来自于各国政府间面对的强大竞争压力。所以,国际税收竞争对限制政府的扭曲行为产生正外部效应。

  2.促使政府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在世界范围内的国际竞争中,各国政府实际上也在充当通过财政支出为跨国公司等国际投资者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微观竞争主体,在供求双方都存在的情况下,市场竞争规律也必然发挥作用。为此,各国政府为了吸引投资不得不展开公共产品提供的质与价的竞争,尽可能征收更少的税收,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产品,提高福利程度和综合投资环境。从这一意义上说,国际税收竞争所带来的降低税负,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效率,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也是其正外部效应的表现之一。

  3.国际协调的非确定性。在国际税收竞争中,各国都以本国利益的最大化为首选目标,都希望能通过吸引更多的投资、贸易等流动性要素来促进本国经济的增长,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格局下,针对税收竞争的国际协调和合作就具有了非确定性的特征。所谓国际协调和合作的非确定性,指其成功机率的降低,在此,我们不妨用对策论的分析方法来诠释这一问题。假设在第一时段国际流动资本为100亿元,又假定仅有U和E均为开放性的市场经济国家,双方且签订了目的在于避免竞争的税收协定,双方都承诺维持现有的税负水平。但下图揭示,两国守约的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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