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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风险的概念
www.110.com 2010-07-30 15:51

  所谓风险,是指遭受损失、伤害、不利或毁灭的可能性。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税务机关在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税务检查和处理的过程中同样存在着风险。由于税务稽查需要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代扣代缴义务以及对征税人的征管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监督,因此税务稽查机构和税务稽查人员就要对其作出的税务稽查结论及税务处理意见的公正性负责。如果税务稽查人员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有失客观公正,提出了错误的稽查处理意见,那么他也就必须承担相应的稽查风险和法律责任,这是不言而喻的。

  相对来说,税务稽查的风险易被人们所忽视。由于税务稽查是由税务稽查机构实施的一种强制性审查,因而被稽查对象对国家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稽查结论及税务处理意见即使有异议,往往也有所顾忌,而不愿诉诸法律。而且,由于税务稽查的单向独立性,实施税务稽查的人员往往把自己作出的税务稽查结论和税务处理意见视为国家意志的体现,从而忽视了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很少注意到税务稽查风险的存在。但应指出,随着我国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健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税务稽查人员已开始认识到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重大。在国际上,有些国家的税务机关也已将“风险”概念融入税收管理中,形成了一套独特而有效的税收风险模式。如荷兰税务机关努力探索降低风险的手段,使政府税收流失的风险和纳税人偷税被罚的风险都降到了最低程度。所以,进一步提高我国税务稽查工作的质量,增强税务稽查人员的风险意识,对于我国税收事业的发展是十分重要和迫切的。

  税务稽查风险从广义的角度来看,是指税务稽查人员在执行整个税务稽查业务中面临的风险。它包括税务稽查人员判断失误的风险,以及被稽查对象和环境因素造成的税务稽查人员受到损失或不利的可能性。如税务稽查人员的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未查出被稽查对象重大税收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等。江苏省南通市地税局开发区分局稽查一所所长陈安民,在对南通富康工贸公司进行税务注销稽查时犯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使国家蒙受了二十多万元的税收损失,被判处管制两年,与受贿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000元。

  狭义的税务稽查风险是指被稽查对象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其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税务稽查人员进行稽查后发表了不恰当税务稽查意见的可能性。它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固有风险是指在不考虑内部控制结构的前提下,被稽查对象整体财务报告和涉税账务余额及业务类别上发生错误而引发的税务稽查处理意见不当的可能性。控制风险是指可能出现在财务报表中的涉税重大错误不能被单位的内部控制结构程序和政策及时防止或发现,从而引起税务稽查意见失当的风险。而检查风险则是指在内部控制未能发现和纠正的财务报表中涉税重大错误仍然未能被税务稽查人员的实质性测试发现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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