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法律 > 税款征收 > 税务稽查程序 >
怎样稽查增值税纳税申报中的问题
www.110.com 2010-07-30 15:51

  (一)关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检查

  (1)纳税申报资料是否完整

  纳税申报资料包括:

  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和《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

  ②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③备查资料。包括:

  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

  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存根联。

  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和《退税机关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

  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

  进料加工申请表和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单。

  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2)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的填制是否符合要求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和《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应按填报说明的要求填制,并报送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签收后,一份退还给纳税人,两份留存。

  (二)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检查

  小规模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填报纳税申报表,并于次月1~1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检查,应注意审查:

  (1)表中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是否按“货物、应税劳务、视同销售”分别填列。其中“货物名称”是否按国家税务总局会计统计报表的分类口径及不同的适用税率分别汇总填列。

  (2)对表中的“经济类型”的划分,是否只按“工业”或“商业”类型划分,有无其他错误划分形式。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