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强制措施
www.110.com 2010-07-30 16:02
1.税收强制措施适用的对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2.税收强制措施适用的前提条件:未按规定期限缴纳、解缴税款。
3.税收强制措施操作程序:
①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②逾期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长批准,采取税收强制措施:
第一,划转税款: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等金融机构扣缴税款;
第二,抵缴税款:扣押、查封;拍卖、变卖价值相当于未缴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抵缴税款。
4.税收强制措施包括滞纳金一并执行。
5.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用品,不在强制之列。
6.税收强制措施的权限、程序必须是法定的。
7.对非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限期缴纳仍不缴纳税款的,也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税务机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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