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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2)
www.110.com 2010-09-03 13:07


  三、完善拆迁安置政策,落实拆迁保障机制。在落实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时,要充分尊重被拆迁居民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租赁房屋等方式的权利和意愿,防止片面强调货币补偿的倾向。要进一步加快拆迁市场化评估进程,按照实际评估价格予以拆迁补偿,确保拆迁补偿水平与房地产市场发展水平相适应。逐步建立和完善拆迁评估专家鉴定、行政裁决和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制度,规范拆迁估价和行政裁决程序。进一步落实拆迁保障机制,全面推行最低单价补偿和最低总额补偿的双保障制度,妥善解决好困难家庭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帮助困难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对拆迁实施单位和拆迁评估机构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切实加强拆迁和评估队伍建设,通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等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四、加快拆迁安置房建设,保证被拆迁户住房供应。各地要根据房屋拆迁的规模和数量,安排相应数量的拆迁安置房建设,以拆定建,使拆迁总量与市场有效供应相匹配,确保被拆迁群众在市场上能够选购到适合自己消费水平的住房。各地在编制和审批近期建设规划时,要优先落实普通商品住房、拆迁安置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其中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比例应与城镇居民住房实际需求相适应。对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的地区,省有关部门应在审批年度拆迁、土地供应计划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调控和引导。
  五、加强拆迁信访工作力度,妥善处置各类矛盾和纠纷。各地要高度重视拆迁上访问题,本着实事求是、依法办理的原则,做好拆迁上访特别是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问题的排查和处理工作,分析查找原因,制定解决方案,落实责任和任务,妥善予以解决。各级信访部门要与拆迁管理部门紧密配合,加强拆迁信访接待处理力量,及时协调处理各类拆迁矛盾和纠纷,努力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不得上交矛盾或简单化处理,避免矛盾激化。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及时处理解决,一时有困难的,也要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明确处理时限,争取群众的理解和谅解。对被拆迁人提出的超越政策许可的一些不合理要求,不要作不符合规定的“许愿”和乱开“口子”。要制定完善工作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对少数要价过高、无理取闹的,要坚持原则,不予迁就。对个别公开聚众闹事或上街堵塞交通、冲击政府机关、蓄意制造事端的人,要依法严肃处理。拆迁上访、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的地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研究落实有针对性的措施,限期解决问题。要增强拆迁工作的透明度,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正面宣传城市建设成果和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开展深入细致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支持依法进行的城市拆迁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统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积极稳妥地推进拆迁工作,坚决制止城镇建设和房屋拆迁中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行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确保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各地要把抓好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政府负责同志的责任,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相关工作。市、县政府要对城镇拆迁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建立健全拆迁工作的协调机制。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要求,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职能,规范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城镇被拆迁居民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全省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四年十月 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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