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拆迁安置 > 拆迁安置政策法规 > 拆迁安置法规 >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拆迁工作“六项制度”(2)
www.110.com 2010-09-03 13:08


    五、监管制度
    
    市、区分别成立由监察、审计、信访、建设、房产、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的拆迁监管工作组,加强对拆迁行为全过程的管理、监督。各区拆迁监管工作组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拆迁行为监管工作,市拆迁监管工作组做好重大拆迁项目拆迁行为监管工作,并协调拆迁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加强对拆迁项目补偿资金的监管。由审计部门对用途不当及去向不明的补偿资金进行审计,查清拆迁人补偿资金的用途及去向,并依法处理。
    
    六、责任追究制度
    
    拆迁人以及拆迁实施单位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拆迁办法规定的个人,应给予处理。
    
    对拆迁实施单位违反拆迁办法规定,经举报并查实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处理;由此造成集体上访的,将建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拆迁资质。
    
    对未履行监管义务的监管部门,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举报,经查实后,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理。
    
    以上制度自2004年2月1日起实施。

(完)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