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电子商务法 > 电子商务法案例 >
深圳市中项网卫星网络有限公司诉美欧亚国际商
www.110.com 2010-07-19 16:18

 原告:深圳市中项网卫星网络有限公司

    被告:美欧亚国际商务网络(北京)有限公司

    原告深圳市中项网卫星网络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多媒体网络开发经营业务的网络公司,1999年分别注册国际域名“www. china瞤roject. com”与中文域名“中国项目网”和“中项网”,并通过注册取得“中项网”商标专用权。被告美欧亚国际商务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则称自1987年以来就一直从事中国项目业务,2000年注册国际域名“www. sino瞤roject. com”与中文域名“中国项目网·公司”、“中项网. com”,并使用“中国项目网”、“中项网”作为上述国际域名的中文名称。原告由此起诉被告恶意侵权注册,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

    原告诉称:1999年7月26日原告注册了国际域名china瞤roject.com,于1999年8月2日注册了中国域名project.com.cn,于1999年9月23日申请注册了“中项网”商标。1999年11月25日,原告正式开通“中国项目网”网站。2000年1月,原告又注册了“中国项目网·中国”等中文域名。2000年3月27日,被告美欧亚公司照搬或剽窃原告的商业创意、标志,模仿原告的国际域名注册了相近似的国际域名sino瞤roject.com,并冒用和套用原告的中文域名“中国项目网”为被告的网站中文名称,开展与原告相同的业务。同时,被告在媒体和数家大网站上宣传、介绍其“中国项目网”是中国“正宗”的,在商标和域名方面不断实施针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混淆、淡化了原告的域名,由此误导业界,致使原告吸纳股东和海外融资60万美元的工作夭折,并为诉讼支付了10余万元人民币。请求法院判决:

    1泵琅费枪司停止剽窃中项网公司商业创意,侵害中项网公司商业标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美欧亚公司以“中国项目网”、“中项网”和“项目网”中文域名的形式实施不正当竞争;停止侵害中项网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迸獬ブ邢钔公司的经营损失和相关诉讼支出共计500万元人民币;

    3泵琅费枪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被告美欧亚国际商务网络(北京)有限公司辩称,被告自1987年就一直从事中国项目业务,且2000年4月和5月注册了“中国项目网眓et”、“中项网眂om”和“中项网眓et”的中文域名。原告所诉侵犯商业创意、侵害商业标志和以中文域名形式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均不能成立。原告虽主张中文域名,但原告实际投入运营的只是一个英文域名,该英文网站使用了三个翻译名:“中国招商广场”、“中国项目网”、“中项网”名称。双方之间的争议实质是有关英文域名的中文网站名称之争。关于英文域名注册我国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正式批准,不得使用含有“CHINA”、“CHINESE”等字样的域名。被告依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1年2月14日制定的《关于注册网站名称有关问题的补充通告》规定,取得了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可以使用以“中国”为字头的网站名称,原告2000年注册的中文域名没有政府部门的批件,据此,原告没有权利享受我国法律的保护。被告于2000年9月根据北京市工商局制定并实施的《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北京市工商局红盾315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中国项目网”、“中项网”、“项目网”的网站名称,此后原告向北京市工商局提出异议。在行政审查程序尚未进行完毕时,原告向法院提起了侵权诉讼,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