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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问题和对策(7)
www.110.com 2010-07-19 16:19



  3、关于网上商业活动中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法律保障措施。在目前物流配送发展相对滞后的情况下,参加电子交易的销售商不能按时交付商品或者不能交付质价相符的商品、甚至交付伪劣商品可能发生。这很容易造成交易环节的混乱和顾客的不满,从而使人们对电子交易无法建立信任感。建立对上述问题的法律救济措施,将会是对开展电子交易活动的重要保障。

  4、如何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当消费者进行电子交易时,消费者的个人身份状况、信用度、购物记录、购物喜好甚至是个人财务资料等等都会被计算机自动记录下来,如果有企业利用这些资料进行同行业交换甚至出售牟利,就完全侵害了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将直接导致消费者对电子交易信心的丧失。

  5、如何保护知识产权?计算机技术中的下载、链接等技术使网络上下载、抄袭或者模仿他人的知识产权的成本十分低廉,在此情况下,受巨大的经济利益驱动,知识产权容易遭到侵犯。因此,如何有力保护知识产权将成为保障电子交易各方经济利益的重要课题。

  6、保证电子交易的安全。互联网上商机无限、前景诱人,但许多商业机构仍心存顾虑,其主要问题就是网上交易信息的安全问题。现在,网络上的黑客活动已经对电子交易构成严重威胁。在西方,有完全合法的黑客组织,他们经常组织各种技术交流会、在互联网上免费提供黑客工具软件、介绍黑客手法,使普通人都能够很容易地掌握网络攻击方式。据统计,美国每年信息与网络安全问题所造成的损失达75亿美元。企业电脑安全受到侵犯的比例从1997年的49%上升到1999年的54%.

  四、 电子交易合同中的实体法律问题

  电子交易合同与其他类型的合同相比,除了沟通媒介不同之外并无本质的区别,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电子合同的订立也应当经过要约、承诺的方式。根据交易对象来区分,电子交易分为B TO B和B TO C两种形式。B to B指的是发生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交易,通常的程序是: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通过EDI或E-mail发出要约,受要约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同意要约的回复的,该合同成立;B to C指的是发生在企业与消费者个人之间的电子交易,通常的方式是:消费者通过主动浏览网络商场的网页,查看选购商品,确定后向系统发出定单,系统收单后确定交货信息,至此合同成立。

  对于上述两种交易方式,我们必须重点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一) 关于电子交易主体方面

  1、身份认证

  确认电子交易各方的身份是顺利开展电子交易的前提,在网上进行电子交易的双方在交易时,首先必须鉴别对方的可信度,这就是身份认证(Authentication)制度,认证的目的包括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确认信息来源;二是确认信息在传输过程中未被修改或替换。

  根据目前已有的认证功能以及认证对象,电子认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站点认证,即对通过验证加密的数据能否在两个站点之间成功地传送而进行的认证;(2)数据信息认证,即对电子信息的来源、内容、时间和目的地的真实性所进行的认证;(3)身份认证,即对识别合法和非法用户,阻止非法用户访问系统而对传输电子信息的当事人的个人身份所进行的认证。

  在网络上承担身份认证任务的被称为认证机构(certificate authority,CA),根据联合国贸法会的《统一电子签名规则》第2条的规定,认证机构是指以验证数字签名为目的,颁发与加密密匙相关身份证书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美国的《统一电子交易法》规定与上述规定类似。根据以往经验,基于认证机构必须在社会上建立自己的信任度和中立性,所以认证机构一般由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第三方担任,它的主要功能包括:签发和管理电子商务证书;产生、管理使用者密钥、CA密钥等。当参加电子交易的各方向认证机构申请电子商务证书时,需提交有关身份证明经认证机构验证,然后签发证书。证书上记载的项目包括持证人的名字、证书的有效期限以及他的公开密钥等。在电子交易进行时,一方可以向对方提交证书证明自己的身份,对方可要求认证机构验证双方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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