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案例 > 经济法案例 > 担保法案例 >
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汉骐集团有限公司(3)
www.110.com 2010-07-23 17:19

  此外,对于异议人提供的其他公司的股权是否属于“其他财产”,也有不同的意见。有人认为,既然执行的是公司股权,那其他的公司股权就不能算作“其他财产”,且《规定》第八条明确,“本规定所称可供方便执行的其他财产,是指存款、现金、成品和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等”,未包括其他股权。对此,我们认为,被执行人合法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应属其合法的财产权益,当其应予强制执行的公司股权不能或不便执行时,应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如本案中的丰华股份公司)申请,法院可以转而执行其他易于实现的公司股权。这样做也是符合《执行规定》第五十二、第五十三等条的规定的。

  二、如何审查对被拍卖股权的评估报告

  本案中,案外人丰华股份公司先后三次向法院提出异议,第一次是针对立信公司评估人员的资质及评估报告的格式;第二、第三次是针对该评估报告的结果,如何审查评估报告是本案的焦点所在。

  1、对评估报告应进行形式审查还是实体审查

  《规定》第九条规定“拍卖股权之前,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同时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资产评估机构严格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说明其应当对所作出的评估报告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但对于法院是否应审查评估报告,以及如何审查,《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有人认为,股权评估是专业性很强的问题,且其只是执行中程序上的一个环节,评估公司并非案件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它是基于案件当事人和法院的委托对执行标的价值进行评估的独立法人,同时《规定》已要求评估公司对评估报告不实承担责任,故执行法院只须对评估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即可,内容包括评估公司是否具备评估资质、评估范围是否正确、评估程序是否规范、评估报告内容有无缺失、是否符合法院的委托评估要求等,至于评估价值是否正确,评估方法是否适当,其技术路线如何等实体问题法院不应作审查。我们认为,这种看法有一定道理,在无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执行法院通常只需对评估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即可。但如果有人针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就应看其针对的是形式上的问题还是实体上的问题,如异议针对的是评估中的实体问题,则法院应对评估报告进行实体审查。评估报告虽然由评估公司作出,并由其承担法律责任,但毕竟该项评估工作是由法院委托实施,评估报告的质量与执行程序的公正运行和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密切相关,故法院针对评估报告的实体问题有审查的义务,只是该审查程序应在一定条件下启动。就本案来说,丰华股份公司第一次只是对评估报告形式上的问题提出异议,不涉及实体性问题,故法院只需进行形式上的审查。第二次丰华股份公司是针对评估报告的结果提出异议,属实体性问题,故法院有必要对评估报告进行实体审查。如果确实发现评估报告有问题,法院应依照《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将异议书交资产评估机构,要求该机构在10日之内作出说明或者补正”的规定作出处理;对于存在重大问题的,则可建议评估机构重新制作评估报告,以保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