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案例 > 民法案例 > 保险法案例 >
交通事故责任不明保险公司是否赔偿案例(2)
www.110.com 2010-07-23 14:43

【专家评述】

    单方肇事事故应按比例赔偿

    本案是1起鲜见的车辆保险合同纠纷案,它的特别之处在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保险标的物车辆灭失,而引发的纷争,合同双方各有说法,诉讼在所难免。

本起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后确定了下列事实:1、川W-08192运输型拖拉机已堕入高300米崖下的金沙江中,2、李开明本人自述,自己驾驶的货车从莫红驶往雷波县城途中,行至307省道403KM-100M处同相向而来的三辆车会车时,因刹车失灵导致事故,自己跳车时受伤(此三车无法查实);3、李开明持C型机动车驾驶证。在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中,确认为:无法认定事故成因及责任。从交警部门认定的事实看,这说明了李开明驾驶的车辆发生了事故,车辆已堕入江中,事故责任没法认定。从中心公司提供的格式保险条款看,责任免除内容,并无不能认定事故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约定。当然,我们在前已谈到,保险人是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赔付责任的。但李开明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那就是没有与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碰撞,又无其他见证人,车辆堕入江中,导致公安机关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法院综合全案事实,把此次事故确认为单方肇事事故,即:保险人对单方肇事事故责任免赔20%。据此,受诉法院依《合同法》、《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约定计赔方法计算,判令中心公司承担车辆折旧后80%的赔付责任。

【案例小结】

在车辆事故保险理赔中,通常情况下,保险人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对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认定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在交通事故中,公安交警部门无法确定事故责任的情况,保险人并不能免除赔付之责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