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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足保险费怎么赔(2)
www.110.com 2010-07-23 14:43



    从本案来看,高某的行为与第2条相符。保险条款中明确指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解除合同。

    第五,本案中保险人有过错责任。对于投保人不按约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应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催收; 2.终止保险合同。催收应以书面形式为妥,对于催收无效的情况,应及时终止保险合同。本案纠纷的产生与保险人对应收保费的催收措施和管理不到位不无关系。另外,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对保险费的缴付时效没作明确规定而留有隐患。

    在现实中,法院可能按混合过错处理,即投保人有未足额支付保险费的过错,保险人有未书面约定分期缴费的过错。因而,由保险人按所收保费占全额保费的比例,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给予被保险人部分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可知,保险合同为双务合同,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既享有权利,又要承担义务,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根据《民法通则》有价有偿的原则,高某交纳了1000元保险费,履行了一定的义务,理所当然要享有一定的保障权利。保险公司应根据高某履行交纳保费义务的比例承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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