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贼无照驾车出险,保险公司是否赔偿?(3)
www.110.com 2010-07-23 14:43
2、严格责任。也叫无过错责任。按照这一原则,只要违法行为造成损害,无论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都应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广泛吸收了大陆法系民法和英美法系普通法成功的经验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引入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其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国务院据此而制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伤或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应当分担对方百分之十的经济损失。
可见,我国法律法规对一方为非机动车与行人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兼采用过失相抵原则。因此,对于已经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来讲,无过错责任应当是第三者责任险的承保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适应于第三者责任保险主要有两大意义:第一是实行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依据,他一在保护受害人利益、维护社会公平。第二是具体操作代为求偿权条款的法律依据之一,当保险财产发生保险损失或被保险人赔偿责任系高度危险作业者作业所为时,保险人在先赔偿被保险人损失后,即可行使代位求偿权而无须作业人有无过错。
三、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原则。
保险公司对于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死亡或伤残时,主要根据“以责论处”的原则负责经济补偿。即保险公司根据公安、交通部门裁定的应负责任大小来确定赔偿金额。他主要是指承担受害者经济损失的合理费用开支。一般包括:伤害者的医药费、住院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和就医路费,死者的丧葬费、对家属的一次性补偿费等等。对于事故处理的善后工作,见间接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任。 应当指出的是,第三者责任险是在被保险人受到赔偿请求时,保险人始负赔偿责任的保险。在发生事故时,致害人与受害人是当时的民事主体,致害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而保险人在此时对受害人无直接责任。只有损害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受到第三人赔偿请求时,保险人得到被保险人通知和请求,才能为被保险人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被保险人的通知,受害人不得直接向保险人有所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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