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向蔡某定制了1万余元的家具,原本想享受宣传广告上说的港澳游抽奖等促销活动,谁知截止日期没到,促销活动却结束了。为此,陈某将蔡某告上了法庭。今天上午,浙江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该起承揽合同纠纷案。
2006年11月26日,原告陈某在被告蔡某的店内定制了三扇移门和一只整体衣柜,与被告签订定货合同,支付了被告定金1000元,并约定“安装之前付清金额”。陈某说,他第一次到蔡某店里时,该店经理杜某给的有关宣传资料选宣称,订购顶固整体家居产品1万余元应享受有关促销活动(送地垫、小礼品、港澳游抽奖等,截止日期2006年11月30日)。但在签单当天,店经理未提供相关宣传资料,也未作任何说明或提醒。陈某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随即在订货次日与该店经理杜某进行多次交涉,要求兑现促销活动中的赠品与抽奖,然而被告店经理却一直支吾推托,至今未能兑现,使其丧失了抽奖机会。
在与被告蔡某交涉多次后,陈某于同年11月28日、30日多次提出退单并退返1000元定金的要求,但蔡某以移门已下料为由不同意退单。陈某说,在其提出退单时蔡某并未获取经其认可的移门尺寸。陈某于同年12月1日向杭州市工商局投诉,并召开了协调会。陈某说,蔡某的妻子在协调会上,才说出了其抽奖无法兑现的缘由,原来是被告已于2006年11月26日前用完抽奖卡,并当场承认原告订货无法获得抽奖机会,但尽管如此,被告仍不同意其提出的退单要求,只愿意对因丧失抽奖机会而给少量优惠作为补偿。
陈某认为,广告承诺是合同的一部分,作为有诚信的商家,理应及时兑现,即使确实无法兑现,也应当及时告知消费者,并与消费者商议补救办法,但被告既未履行广告承诺,也为履行无法实现广告承诺时的告知、补救等法定义务,违反合同约定。为此,陈某将蔡某告上法庭,要求与蔡某解除合同,并由蔡某双倍退还定金2000元。
法院将择日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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