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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侵害婚姻关系的侵权责任(4)
www.110.com 2010-07-23 14:13



  第四,间接侵害婚姻关系侵权行为的责任,是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就是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侵害健康权构成侵权责任,同时又构成间接侵害婚姻关系责任,就应当判决侵权人在承担侵害健康权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同时,再承担侵害婚姻关系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确定的赔偿数额要适当,不能过低。本案判决此项赔偿为1万元,似嫌过低,可以赔偿的更多一些。

  三、处理这类案件的法律依据

  有人怀疑,对于这种间接侵害婚姻关系的侵权案件,法律没有明文做出规定,法院是不是就可以像雨花台区法院这样判决?我认为,对于这种侵权案件,关键的是加害人的行为是不是构成主侵权行为。侵权人的主侵权行为构成侵权责任,健康权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就产生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法院应当保护这种赔偿请求权得到实现。至于间接侵害婚姻关系的侵权行为,主要的还是一个认识问题。只要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不仅造成了健康的损害,而且由于这种损害导致了受害人性功能障碍,不能履行配偶之间的同居义务,损害了受害人配偶的性利益,就应当认定为侵害婚姻关系的侵权行为。这是侵权行为法的应有之意,不必一定要规定明文,法院自可直接认定为侵权行为,做出肯定的判决。

  在具体适用法律的依据上,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关于其他人格利益保护的规定,内容是:“违反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侵害配偶权当中的性利益的,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可以认定为是其他人格利益受到损害,适用这一规定,受理案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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