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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火原因不明 殃及相邻损失谁担(2)
www.110.com 2010-07-23 14:32



  综上,本案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应该是较为妥当的。

  从本案而言,被告王某是803号店铺的所有者和管理人,毫无疑问,他必须承担对店铺管理和维护的义务。现店铺内部起火并殃及相邻的何某,并对何某的店铺造成了较大的损失。按照过错推定原则,如果何某欲免其责,必须证明自己对起火并没有过错,而要做到这一点,仅证明自己对店铺的管理和维护已尽相当注意是不够的,还必须证明起火是由不可抗力、受害人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从本案情况来看,不可抗力(如雷电击)和受害人的过错是不存在的,应该可以排除,而第三人的过错(故意放火、过失放火)则应由被告王某来予以证明,现王某并无任何证据来证明该火灾的造成系第三人所为,那么依照过错推定原则,则应推定被告王某有过错,并承担火灾造成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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