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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铁路分局诉开封火电厂铁路煤炭运输合同超(4)
www.110.com 2010-07-24 15:24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一、关于案由及适用法律的问题。本案虽有供、运、需三方的主管部门签订的煤炭订货合同,但该合同是为了简化订货手续、减少订货会议人员而由主管部门代签的框架式合作协议。该协议的实际履行还必须通过托运人按照月度要车计划与铁路另行签订运输合同来实现。因此,对各方的权利、义务,除以《煤炭送货办法》确定外,还应由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本案是基于履行托运人和铁路签订的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期间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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