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男以假发票报销医疗费诈骗公款案
www.110.com 2010-07-24 15:54
「案情」
被告人:王力男,男,30岁,河北省迁安县人,原系辽宁省营口市第三纺织厂卫生所医生。1992年4月2日被逮捕。
1990年4月,营口市第二人民医院经研究决定,让本院职工曲亚坤(女)去北京、大连等地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为便于照顾,委托曲亚坤的丈夫、被告人王力男随同陪护,工资、奖金和医疗费用由第二人民医院承担。王力男在陪护其妻去外地治病的过程中,采用给对方好处费等方法,通过有关单位开出大头小尾发票18张,向营口市第二人民医院报销,共计骗得现金27605。82元。其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990年4月17日,王力男将其妻送入北京中日友好医院治病。在陪护期间,王通过该医院服务公司经理穆某,编造填写理疗费、中药煎煮费、健身器械费、气功费,先后开出8张假发票,到营口市第二人民医院报销,骗得现金22525。84元。
同月,王力男自己住进北京西城小六部口旅馆,通过旅馆经理崔某、工作人员李某、收款员尹某和业务员陈某等人,以租用残疾人车的名义开出假发票5张,向营口市第二人民医院报销,骗得现金1661。48元。
1990年10月至11月,王力男在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招待所住宿期间,通过该所服务员余某、北京西单购物中心的何某等人,以租用残疾人车的名义,先后开出假发票2张,向营口市第二人民医院报销,骗得现金2643。5元。
1991年1月至12月,王力男先后二次去大连某部队直属医院门诊部,通过医师丛某、吴某等人,开出假发票3张,向营口市第二人民医院报销,骗得现金775元。
案发后,王力男在检察机关侦讯期间能主动交代罪行,有悔罪表现,并将赃款全部退回。
「审判」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力男利用陪护家属治病的机会,以开具假发票报销的方法骗取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王力男于案发后在检察机关侦讯期间能主动交代罪行,退回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于1993年4月21日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王力男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王力男,男,30岁,河北省迁安县人,原系辽宁省营口市第三纺织厂卫生所医生。1992年4月2日被逮捕。
1990年4月,营口市第二人民医院经研究决定,让本院职工曲亚坤(女)去北京、大连等地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为便于照顾,委托曲亚坤的丈夫、被告人王力男随同陪护,工资、奖金和医疗费用由第二人民医院承担。王力男在陪护其妻去外地治病的过程中,采用给对方好处费等方法,通过有关单位开出大头小尾发票18张,向营口市第二人民医院报销,共计骗得现金27605。82元。其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990年4月17日,王力男将其妻送入北京中日友好医院治病。在陪护期间,王通过该医院服务公司经理穆某,编造填写理疗费、中药煎煮费、健身器械费、气功费,先后开出8张假发票,到营口市第二人民医院报销,骗得现金22525。84元。
同月,王力男自己住进北京西城小六部口旅馆,通过旅馆经理崔某、工作人员李某、收款员尹某和业务员陈某等人,以租用残疾人车的名义开出假发票5张,向营口市第二人民医院报销,骗得现金1661。48元。
1990年10月至11月,王力男在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招待所住宿期间,通过该所服务员余某、北京西单购物中心的何某等人,以租用残疾人车的名义,先后开出假发票2张,向营口市第二人民医院报销,骗得现金2643。5元。
1991年1月至12月,王力男先后二次去大连某部队直属医院门诊部,通过医师丛某、吴某等人,开出假发票3张,向营口市第二人民医院报销,骗得现金775元。
案发后,王力男在检察机关侦讯期间能主动交代罪行,有悔罪表现,并将赃款全部退回。
「审判」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力男利用陪护家属治病的机会,以开具假发票报销的方法骗取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王力男于案发后在检察机关侦讯期间能主动交代罪行,退回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于1993年4月21日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王力男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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