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男以假发票报销医疗费诈骗公款案(2)
www.110.com 2010-07-24 15:54
宣判后,王力男没有提出上诉。
「评析」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王力男的行为应定什么罪,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王力男受营口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委托陪护其妻到外地治病,是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他利用职务之便开具假发票向该医院报销,骗取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应定贪污罪。
另一种意见认为,贪污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案被告人王力男是营口市第三纺织厂卫生所的医生,他以开假发票报销的手段骗取公款的行为与他的本职工作无关。他虽然接受营口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委托陪护其妻到外地治病,但他所从事的是服务性的劳务活动,并非管理性质的公务活动,不能把他视为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王力男骗取公款的行为既然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就不构成贪污罪。他串通他人编造假发票并向营口市第二人民医院虚报冒领,骗取数额巨大的公共财物,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特征,其行为应定诈骗罪。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采纳了上述第二种意见,以诈骗罪对被告人王力男定罪判刑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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