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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什么时间出警才合法(4)
www.110.com 2010-07-24 11:32

    二、如何理解出警时间

    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对紧急和非紧急报警、求助的出警时限,由城市和县级公安机关根据市区或城镇规模、警力资源和道路交通状况等情况并予以公布,接受公众监督”。据此,江西省公安厅制定的《江西省公安110报警服务工作规范》规定处警人员的出警时限为“市区5分钟内,城郊10分钟内,农村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这里规定的“现场”和前文中提到的“现场”一样,概念模糊,前文已叙不再赘述。问题是《公安部110接处警规则》和《江西省公安110报警服务工作规范》中所指的“处警时限”同样笼统。“5分钟”“10分钟”的计算方法是从报警人报警开始的时间计算还是报警完毕时计算?或者是以110接警中心拨打电话指令民警出警通话开始的时间计算还是以通话结束的时间计算?也许很多人并未认真研究其中的计算方法,或者也有人认为这并不重要。但是,案件发生后,尤其是当事人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时候,当事人和公安机关对簿公堂,较起真来,往往以拨打第一个报警电话的开始时间计算“5分钟”“10分钟”。事实上确实很多案件发生时,民警多一分一秒到达现场,受害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遭受的损害程度就不一样。因此,处警时间的计算方法就显得十分重要。

    目前,公安110的的管理模式基本上是以110报警台为指挥中心,巡逻大队(有的地方称110出警队)、派出所为一线处警单位。110报警台接到报警后,必须填写“110接处警情况登记表”,完整地记载报警时间、发案时间、地点和报警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人员、财产的损害状况,110报警台在接警、登记完毕后,还必须转警,把报警记载的内容转述给巡逻大队或派出所等一线处警单位,处警单位在接到110报警台的指令后,根据案情的需要,还须组织相应的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在这几个环节中,无论是110报警台接警,还是转警都得花必要的时间,处警单位出警,也得花必要的组织准备时间,这样,以最快的效率计算时间,从接警开始到民警出发,这其中的耗时都得4—5分钟。因此,单从字面上理解,《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和《江西省公安110报警服务工作规范》要求“处警人员(注意:并不是接警人员)必须做到:市区5分钟内,城郊10分钟内……到达现场”还是比较切合实际的。

    但是由于对“处警人员”表述不明,一般的人极易理解为110接警民警就是“处警人员”,就连有关部门、有关学者也是这样理解的。公安部政治部编《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复习题要》(群众出版社出版)就这个问题是这样解释的,“城区公安机关的110报警服务台接到群众的报警电话后(注意:并不是处警民警接到指令后),民警必须在5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见该书第126页)。而一些县市公安机关对此理解也有误,如有的公安机关向社会承诺“110接到报警电话后……城区5分钟内到达现场”。显然,“……接到报警电话后……”与《110接处警工作规则》规定的“处警民警接到110报警服务台处警指令后……” 是两个不同的要求。因为接警部门并不是出警部门(虽然共属一个公安机关),接警人员也非出警人员。要求公安机关110接警以后5分钟内到达现场,除非全部配备了对讲机、24小时城区大量的巡逻值班人员以及广泛的社区警点。但对于大多数的县市来说,却一时还难以做到。因此,为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和纠纷,真正让 110取信于民,建议有关部门对“处警人员”的界定、处警的时间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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