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X花与XX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许可纠纷案(4)
www.110.com 2010-07-24 13:09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诉讼费200元,由上诉人刘X花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甘传洲
审 判 员 钟起瑞
审 判 员 周培敏
二○○七年三月一日
书 记 员 肖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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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诉讼费200元,由上诉人刘X花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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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员 周培敏
二○○七年三月一日
书 记 员 肖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