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庆魁、高秀敏诉辽宁电视台、辽宁广播电视音(4)
www.110.com 2010-07-24 14:10
5、《卖拐》 编剧:何庆魁、宫凯波
6、《退货》 编剧:黑子
7、《龙飞凤舞》 编剧:黑继文
8、《南方女婿》 编剧:何庆魁
9、《有钱了》 编剧:没署名
10、《老姑来了》 编剧:何庆魁
11、《告别》 编剧:何庆魁
12、《越唱越明白》 编剧:何庆魁
原告在本案中主张除《寡妇门前》以外的11部小品的著作权。
原告为进一步证明自己对上述11部小品享有著作权,补充提交了小品《卖车》、《卖拐》、《有钱了》的剧本手稿,以及共同创作人宫凯波、张庆东的声明,证明小品《卖车》、《卖拐》是何庆魁、高秀敏与宫凯波共同创作的,《有钱了》是何庆魁、高秀敏与张庆东共同创作的,且宫凯波、张庆东在本案诉讼中对上述小品不主张权利。
原告主张其在创作小品时,均有高秀敏参与,高秀敏是上述小品的共同著作权人,但没有提交相应证据。
被告辽宁电视台、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鸿翔公司对原告所主张的著作权提出异议,首先,三被告不承认高秀敏为合作作者。其次,三被告均提出仅承认辽宁电视台提交的录像带中录制的《卖拐》、《四喜临门》、《退货》、《有钱了》、《破烂王》5部小品上有关著作权人的署名。本院经审查,辽宁电视台提交的录像带上的5部小品的署名与上述VCD盘上的署名一致。再次,三被告提出原告提交的剧本手稿已经超过举证期限,故不承认原告对小品《有钱了》享有著作权。
涉案12部小品均由辽宁电视台录制,并均已在电视台播出。原告认可辽宁电视台在录制及播出上述节目时已向其支付了报酬。
2002年9月28日,辽宁电视台与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签订合同,约定辽宁电视台授权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将涉案《四喜临门》、《卖车》、《卖拐》、《退货》、《龙飞凤舞》、《有钱了》、《破烂王》等共30部小品制成音像制品出版发行。辽宁电视台负责提供母版,并负责版权,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向辽宁电视台支付八万元版费。涉案其余5部小品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是基于1996年10月22日与辽宁电视台签订的另外一份合同从辽宁电视台处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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