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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沈阳维权第一站 告三家单位制售其演出光盘
www.110.com 2010-10-10 12:54

  小沈阳维权第一站 告三家单位制售其演出光盘

  小沈阳演出被疯狂复制,一段时间内,关于小沈阳演出的光盘开始在沈阳出现。1月15日,小沈阳将制作和销售其演出光盘的三家单位告到法院,认为三家单位侵犯其表演者权,索赔20万元。3月11日,本网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已受理此案,并拟于4月22日开庭审理。

  2008年8月12日上午,沈阳市恒信公证处公证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来到沈阳家乐福超市北站店,购买了有小沈阳演出的38盘光碟,并取得销售发票。涉及小沈阳演出的光碟有19种之多,包括《转王小沈阳PK孙小宝》、《转王小沈阳特辑》、《转王小沈阳全集》等。

  其中,《转王小沈阳PK孙小宝》光盘由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沈阳莎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销。光盘中收录的第一首歌曲《拯救》、第二首歌曲《情人》、第三首歌曲《山丹丹花开红艳艳》、第四首歌曲《从头再来》、第五首歌曲《一天到晚游泳的鱼》由小沈阳单独表演演唱,第六个节目《大话西游》、第七个节目《女驸马》、《谁说女子不如男》、第八个节目《离家的孩子》由小沈阳作为主要演员进行表演。

  小沈阳认为,三家单位未经其授权,擅自出版、发行、经销该光盘,严重侵犯了其表演者权。小沈阳要求沈阳莎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经销侵权光盘,沈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光盘,三家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及维权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20万元,三家单位承担本案诉讼费。

  目前,小沈阳已委托辽宁民间艺术团有限公司处理其维权事宜,小沈阳为此次维权交了4300元诉讼费。

  沈阳市法院一位法官告诉记者,表演者权是著作邻接权的一种,受著作权法保护,表演者依法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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