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在我国建立国际私法判例制度的构想(6)
www.110.com 2010-07-26 12:33
此外,该判例委员会除了关注国内的典型案例,还应该收集、借鉴海外典型案例,吸收其精髓,为我国相同或类似判例的制定提供宝贵的经验。
(四)发布判例的形式
判例应该以规范、统一的方式予以公开,可以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作为发布判例的基本载体,面向国内外发行,其他诸如《人民法院报》等可以转载,刊载判例时注明“由国际私法判例委员会讨论通过”即可。另外,每年应由最高院将判例汇编成书,并在国内外公开发行。
在我国,尽管从20世纪80年代起就积极展开对判例制度的研究,但是判例制度毕竟是新鲜事物,需要大胆的尝试,也需要循序渐进。判例在国际私法上具有独特的重要地位,而且我国已经初步具备了建立国际私法判例制度的基础,我们应该积极借鉴法、德、日等国的成功经验,发动多方力量一起努力,争取早日建立国际私法判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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