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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垄断立法中企业合并条款的思考(5)
www.110.com 2010-07-26 10:51



  结语

  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经济,有竞争就有滥用竞争权的行为。反垄断法是发展市场经济,规制限制性竞争行为的重要手段。随着反垄断法的不断发展,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更加明显,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各国对企业合并的规制日益重视,呈现出整体宽容,局部严厉的态势,反垄断法的国际控制也不断强化。我国在制定反垄断法的企业合并条款时应当坚持市场经济原则和参照其他国家的合理规定,并及时反映国际上的统一新做法。

  「参考文献」

  [1] 孔祥俊,反垄断法原理[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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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王晓晔,加速与阻力-中国反垄断立法的几个问题[J].国际贸易,2002,(12)。

  [5] 石旭文,反垄断法对企业合并规制的实体研究[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1,(4)。

  [6] 林燕平,美日德企业合并规制的最新发展及其述评[J].政治与法律,1998,(2)。

  [7] W.Dunfee,Frank F.Gibson.Antitrust and Trade Regulation.1989.

  [8] F.M.Scherer.Industrial Market Structur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1980.

  [9] 王本宏,经济全球化与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J].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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